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《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将加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,强调重点以医保引导“药价”市场秩序的稳定。
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国家医保局将综合运用监测预警、函询约谈、提醒告诫、成本调查、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等手段,建立健全市场条件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效药品价格监管机制。
比如,针对某些药品价格和供应的异常变动,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妥善应对。监测和应对情况要定期报送国家医保局。国家医保局集中整理分析后向有关部门和地方预警重点监管品种。
值得注意的是,根据意见,我国将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,推进建设区域性、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,统一编码、标准和功能规范,推进信息互联互通、资源共享、政策联动。业内人士认为,区域性、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的建立,不仅将充分发挥“医保之手”对价格的引导作用,也将是药品价格加强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依托。
意见还对衔接完善现行药品价格政策、做好短缺药保供稳价作出规定,包括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政策方向,发挥医保体系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,推进形成合理的药品差价比价关系;允许符合条件的短缺药品由企业直接报价挂网或医院自主备案采购,并就直接挂网和备案采购的规则进行细化等。
据悉,针对前期有关方面反映的少数药品价格异常变动问题,国家医保局已开展监测、排查和分析。国家医保局还将采取进一步措施,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“搭车涨价”。
(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)
三大措施将促进药价合理
●衔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
●推进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
●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
[实习编辑:卢晓亮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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