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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平台被判赔偿具有警示意义

2019-11-25 10:01 来 源:大河网-河南日报 浏览 字体:

  □木须虫

  极限运动第一人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,其家人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,将花椒直播诉至法院。11月22日,北京四中院二审宣判,维持一审结果,花椒直播需赔偿吴永宁家人各项损失3万元。(据11月24日《新京报》)

  吴永宁徒手攀爬高楼坠亡,直播平台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是该案的焦点。法律上的侵权责任,是建立在伤害发生因果判断的基础上,吴永宁徒手攀爬高楼,明知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而去实施,他自甘冒险与导致坠亡构成直接因果关系,因此需要自担主要责任毋庸置疑。但其行为的发生因为“直播”,平台自然也脱不了干系,这区别于其独立的冒险活动。

  正因如此,法院在个案的审判中驳回了平台吴永宁系自甘冒险行为免责的主张。不仅如此,法院还进一步对平台在吴永宁冒险死亡中的因果联系作了厘清:一是徒手攀爬高楼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极限运动,这种行为于己于人都有巨大的潜在危险,是社会公德所不鼓励和不允许的,平台未对其上传视频及直播行为进行规制;二是在吴永宁坠亡的两个多月前,借助吴永宁的知名度为花椒平台进行宣传并支付酬劳。这些,对吴永宁持续进行该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诱导作用,平台在其伤害的发生中有因果关系。

  其实,直播平台之于直播用户犯险的诱导作用并不是孤立的个案,相反有一定普遍性,这在于直播者的犯险行为不过是平台与用户共同追求流量的手段,有着深度的利益关联:平台借助直播用户的营销提升自身的影响力,而直播用户借助平台来扩大自身的传播度。正因如此,近些年来直播平台上各类搞怪、冒险的博眼球直播的现象层出不穷,因此而导致伤亡的事件不胜枚举:去年年底,一个叫大飞的网络主播在网络平台上直播喝酒甚至喝油,随后在一次直播中意外猝死;今年年初,浙江绍兴一名29岁的男子直播跳河,但没想到河水仅有30厘米深,这名主播因为头部冲撞最后不幸身亡……他们的伤害,与平台的放任与诱导同样存在内在的因果关联。

  直播徒手攀爬高楼坠亡,平台被判赔偿具有警示意义,它再一次说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不但其行为要遵守明确的法律底线,还需要符合起码的公序良俗,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。平台与直播者追求流量经济不是原罪,但不能“唯流量”至上,尤其是直播平台,更应确立鲜明的传播导向,树立正确的义利观,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有所为。


[实习编辑:卢晓亮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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