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天表示,根据近日印发的《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》,我国将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、西藏以及四省藏区、安徽省,选择50个县(市、区)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。
试点任务包括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,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,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,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。
根据方案,到2022年,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,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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